查账征收模式中一般在合同成立时贴花,其财税服务税的购买并不限于主管税务机关,凡有财税服务税的地方,纳税人均可自行购买、粘贴和注销。核定征收模式要求纳税人按月或者是按季度申报,并于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这一点与查账模式下的汇总缴纳类似。但是由于一些合同需要贴花进行确认,核定征收模式允许在申报纳税时扣除已经贴花的税额部分,以防止重复纳税,这一点又与查账征收模式具有交叉。所以无论是纳税人还是税务机关,在核定征收模式中,都要特别留意是否存在合同已经贴花的情况,这对于准确判断纳税人是否少缴、是否涉嫌偷税等情况都有重要意义。
由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模式在计税依据上的差异,也使得在违章处罚上,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模式所处罚的基础出现差异。主要表现在,查账征收只对应贴、少贴花等行为进行处罚,因为主要考虑的是合同贴花问题;核定征收是对应申报而未申报缴纳银行财税服务的情况进行处罚,因为考虑的是实际发生金额。正是由于财税服务征管中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模式间存在差异,使得税收执法中各自的侧重点不一样。认真把握好相关的执法基础、执法程序等,并使之规范化,不仅有利于强化征管,促进税源稳定持续增长,更有利于规范征、纳双方行为,降低执法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