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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8-07        浏览次数:283        返回列表
 大家一起来探究一下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模式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存在差异还有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模式违章处罚的差异。

查账征收模式中一般在合同成立时贴花,其财税服务税的购买并不限于主管税务机关,凡有财税服务税的地方,纳税人均可自行购买、粘贴和注销。核定征收模式要求纳税人按月或者是按季度申报,并于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这一点与查账模式下的汇总缴纳类似。但是由于一些合同需要贴花进行确认,核定征收模式允许在申报纳税时扣除已经贴花的税额部分,以防止重复纳税,这一点又与查账征收模式具有交叉。所以无论是纳税人还是税务机关,在核定征收模式中,都要特别留意是否存在合同已经贴花的情况,这对于准确判断纳税人是否少缴、是否涉嫌偷税等情况都有重要意义。

由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模式在计税依据上的差异,也使得在违章处罚上,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模式所处罚的基础出现差异。主要表现在,查账征收只对应贴、少贴花等行为进行处罚,因为主要考虑的是合同贴花问题;核定征收是对应申报而未申报缴纳银行财税服务的情况进行处罚,因为考虑的是实际发生金额。正是由于财税服务征管中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模式间存在差异,使得税收执法中各自的侧重点不一样。认真把握好相关的执法基础、执法程序等,并使之规范化,不仅有利于强化征管,促进税源稳定持续增长,更有利于规范征、纳双方行为,降低执法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