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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社保代理、潮州社保代理、揭阳社保代理、梅州社保代理
发布时间:2017-05-18        浏览次数:190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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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伯人力集团2003年成立,总部设立在广州,全国直属54家分公司,遍布华北、东北、华东、华南、华西以及西南地区,为全国各类企业定制人事外包服务方案(社保及公积金代缴、劳务派遣、代发工资、招聘、猎头等核心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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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伯人力集团直属分公司城市:

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武汉、长沙、南京、成都、重庆、昆明、贵阳、西安、沈阳、长春、哈尔滨、济南、青岛、郑州、合肥、无锡、苏州、扬州、杭州、石家庄、福州、厦门、南宁、海口及广东所有地级市,服务全国300多个网点,为全国各地企业(员工)提供社保及公积金办理、劳务派遣、代发工资等一站式优质、专业化、规范化的外包服务。

 

人力资源服务知识干货之---劳动权益知识介绍:

1、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以下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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