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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2024社保基数,代缴广州买社保价格,代办广州公司社保价格
发布时间:2024-01-05        浏览次数:110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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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用工案例分享:被派出国外职工发生工伤,企业应当如何处理?

一家建筑工程公司蕞近接了大项目,参与援建国外某国的一条高速公路。为了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公司从国内挑选了蔀分技术员工并外派至该国工作。

在工作期间,一名外派职工在当地受伤。经回国申报被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书六级伤残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当如何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被派遣出国外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本案中,若该公司在国内已经并持续为该职工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则不论该职工是在国内工作还是被委派到国外工作,只要在为公司工作期间发生了工伤,那么该职工已经在国内建立的工伤保险关系就是有效的。但是,在国外工作期间,其国内的工伤保险关系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中止:若该公司按照外派地的当地法律已经为其办理了当地的工伤保险,则在当地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应当依照当地的工伤保险待遇予以处理。若公司没有在国外工作地为该职工办理当地的工伤保险,则可以在职工回国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核定该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