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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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知识,专业广州社保代理,广州社保代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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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品: 浏览次数:29养老保险知识,专业广州社保代理,广州社保代缴服务 
品 牌: 骏伯人力集团 
单 价: 40.00元/个 
最小起订量: 1 个 
供货总量: 888888 个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更新日期: 2017-12-06 10:45  有效期至:2018-12-06 [已过期]
详细信息

(一)、享受条件: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基金。

退休年龄:

男:(1)、正常满60周岁的,达到退休年龄;

(2)特殊工种满55周岁,达到退休年龄;

(3)病退满50周岁,达到退休年龄;

女:(1)正常满50周岁达到退休年龄;

(2)特殊工种满45周岁,达到退休年龄;

(3)病退满45周岁,达到退休年龄;

(二)计发办法

按月领取

(1)基本养老金

A.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B.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C.按规定建立视同缴费账户的参保人,在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计发过渡性养老金:

a.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120;

b. 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006年6月30日前已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120

  2006年7月1日后开始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D.2006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后申领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再计发地方养老金:

地方养老金=(本市200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全省200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本人2006年6月30日前缴费年限×1%

一次性领取养老金

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

其中,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养老保险全部由个人缴交的参保人,还可享受一次性老年津贴。

我司简介:

 骏伯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具有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骏伯人力集团具有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才租赁(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社保及公积金代缴、员工补充福利计划及高级猎头等核心产品。截止到目前,骏伯已为数千家大、中型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其中包括位列世界500强的知名公司。

咨询及办理社保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先生 人事外包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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