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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残暴的虐杀“魔女”酷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02  浏览次数:451
核心提示:社会是不断变动的,财富和力量在社会分配时会导致原有阶层能力的累积产生差异。
 在古代的许多民族中,一个普遍的观念是“女人是祸水”,“女人是魔鬼”,“女人是贱货”,“女人将给大家带来灾难”。因此,虐杀一些被认为是“魔女”、“女巫”的女人是个较为普遍的现象。非洲布什人说,他们的部落崇拜两种石头,一种是男性的,一种是女性的。他们祈祷男性的石头保佑狩猎成功,而女性的石头则被认为是一种魔鬼,如果他们不成功或受到挫折,就打击这块女性的石头。一般说来,女性总被认为是最坏的。 


在15至17世纪的欧洲,盛行一种“猎杀魔女”之风,即把一些无辜的女子指控为“魔女”、“女巫”,而处以焚刑或放入锅中活活煮死,其残害女性之众是十分惊人的。例如,英国埃塞克斯郡在1560年至1680年间处死了291名“行巫术”者,其中268人是女性,只有23人是男性,这23人中还有11人是因为“与女巫关系密切”而获罪的。在卡尔文教地区迫害“女巫”达到疯狂的地步,瑞士沃州一地,1591年至1680年间处死“女巫”3371人。德国的一个小城市威森斯泰格,仅1562年一年就烧死了63个“女巫”。另一个小城市奥贝尔马赫特尔,在两年内处死“女巫”54人,占全城人口7%。奥培努一地在九个月内处死了50个“女巫”,占总人口的近8%。据不完全的统计,从14世纪到15世纪,全欧洲被指控为“女巫”而被烧死的女子在五万人以上。


“魔女”审判的正式化,是始于罗马教皇伊诺森八世(1484—1492年在位)的咨文规定。他任命多明我会的教士雅各布·斯普伦格和亨利·克雷默为调查官,实施了一场令人毛骨悚然的反对“巫术”的酷政。他们在1486年专门写了一本《反女巫之槌》,这本书说,女巫是同魔鬼缔有密约、并把自己的灵魂卖给了魔鬼的人,是魔鬼的后裔。魔鬼能化为男人和女人性交或化为女人和男人性交;不过,魔鬼同女人性交所生之子是他从别的男人那里取来的精子所生,所以他的主要目的是使男子阳痿。


该书描绘了那些邪恶、淫乱,把自己交给撒旦的女性的特征、习惯和技能。说这些女子打扮得十分漂亮,勾引男人,冻结或偷去男人的器官而使他阳痿无能。该书还引用了这样一个“例子”:说是有一个男受害者请一个女巫归还他丢失的性器官,这个女巫叫他爬到一棵树上,从她隐藏了许多男子的生殖器的鸟窝中去拿一只。这个男子想拿个“大一点的”,但受到女巫的严厉斥责,因为这是另一个教士的,不可妄动。这本书还描写了女巫和魔鬼怎样欢宴,吃人的心肝,狂舞,纵欲等等。还说她们怎样做“人工流产”,把胎儿的头、手、脚一点一点地取出来。女巫的活动被基督教会视为对抗上帝的异端,于是打击女巫就成了维护上帝的“神圣使命”。


1335年,图卢兹宗教审判员彼得·居伊审判了几个女巫,用严刑拷问,直到迫使她们承认和撒旦缔约,参加崇拜冥王的狂欢晚会、与冥王淫乱、吃幼儿的肉等等。她们被迫承认之后就被活活烧死。


1597年,德国寡妇、打日工的克拉拉·盖斯勒虽然已经67岁了,但仍被人诬告为曾经和三个魔鬼姘居并犯有其他罪行,因而被捕受审。开始时,克拉拉矢口否认自己有罪,于是审判者对她施用酷刑,起初用铁钳箝她的脚趾,她仍拒不承认,审判者说这是“魔鬼使她顽抗,并坚持了下来”。然后再加重刑罚,迫使她胡乱招供和许多魔鬼淫乱,使240多人惨死,9次使房子起火,还要将这城市统统烧毁……可是以后她的口供记录中断了,因为她在严刑拷打之下咽了气,审讯记录在最后写上了这么一句:“魔鬼不想让她再供什么,因此勒紧了她的脖子。”


1616年,初符堡地区的一个女子被指控为“女巫”,在重刑逼供之下,供认说:“我从记不起事的时候就当了妓女。我折磨死了一百多个小孩,包括我亲生的三个。他们后来被我从坟中挖了出来,一部分煮了吃掉,一部分加工成药膏及其他用于妖术的药剂,他们的腿骨被我制成了笛子。我折磨我的媳妇和两个孩子,我折磨我的两个丈夫好多年,最后使他们死掉。我无休止地同魔鬼淫乱,四十多年来我一直到盖赫尔伯格多座山的好多里路的范围内掀起了无数次风暴。在这些山上,每年举行五次狂欢晚会,会上集中了形形色色的两千五百人……”屈招以后,这位身受酷刑的女子还是被活活烧死。


对“女巫”的审讯本身就是邪恶、淫乱和惨无人道的。被控的女子被拖进法庭,法庭中,圆形天花板立着悬吊人用的柱子;地上也备有拷问台,台上放置螺丝钉制的铁枷。被逮捕的女子浑身都被剥得一丝不挂,除了头发以外,其他的体毛都被剃除(据说这是为了便于寻找可以确认有妖魔附身的黑痣与斑点等等);然后,再用铁丝把她绑在拷问台上,由拷问者用针刺其全身,寻找恶魔的痕迹。如果这女子不觉得疼痛,就不是“魔女”,可是当常人被针戳刺时,都有痛苦的反应,所以就可据此定罪了。


具有极大的讽刺意味的是,这些道貌岸然的审判者们审问“女巫”时自身还常常施以巫术“以巫治巫”。他们事先要为刑罚成功而祈祷;向“女巫”腹中灌“圣水”,使“魔鬼在用刑时不能缚住她们的舌头”;他们给被剥得一丝不挂的“女巫”身上粘上带子,认为这样一来魔鬼就不能打开镣铐了;他们还口念各种咒语以迫使“固执的魔鬼之妻”开口招供。


在那个黑暗的社会,要想陷害某个女子是“魔女”或“女巫”,是轻而易举的,当时有告密者获赏并保证给告密者严守秘密和免罪的规定,所以可以肆意陷害,因此在城市和乡村中任何女子只因长得漂亮而招人妒忌,或因态度高傲而得罪了求婚者,一封告密信就会把她送上死路,而告密者只要悄悄地站在旁边看这出“好戏”从而实现他阴险的目的就行了。正因如此,有些人为报私仇,有些人为了转嫁自身的危机,一时间告密之风大盛,很多人恐慌不安。有个叫特鲁阿·埃舍尔的人在1576年被捕前告密说,他能供出三十万个“女巫”和“巫师”,最后有三千人因他的告密而惨遭厄运。


在这种对“魔女”的审判中,对许多人来说,是“欣赏”、玩弄、侮辱女子的好机会,他们可以对这些可怜的女子为所欲为,从而达到他们兽性的满足。在审讯记录中,居然还有“那个女人很美,很丰满”之类的话。审判以后,那些被打上了“魔女”或“女巫”烙印的女人财产都归拷问者所有,这是他们敛财的良机所以不会放过任何无辜的女子。人的鲜血,化成了金币、银钱,而被判刑的女人,则要被活活烧死或煮死。


在中世纪的德国,还有一种把女子投入河中以识别“魔女”或“女巫”的方法。首先是把被指控的女子拖到桥上,在众目睽睽之下剥光她的衣服,然后刑吏让她两膝弯曲并把她的双手和双足捆在一起,让众人看。随后一个玫瑰色的筐子放到水面上,将这女人仰面装入筐子里,然后将绳子放松一些。如果载人的筐子浮在水面上(女人被弄成那种姿势,如果水流缓慢,并不是没有可能浮着的),那么,这个女人就是“女巫”,就是“和魔鬼相勾结”的。如果相反,连人带筐沉下去了,那么过一会就开始打捞工作,因为这证明她是无罪的。


在那个时期处决“魔女”,就如同马戏团的色情演出,常常是万人空巷地前来观看,一些男子更为起劲,因为这些“魔女”赤裸的身体、痛苦的扭曲能给他们畸形的感官刺激。在施以焚刑或煮刑的广场或是投河的桥边,排列着许多小摊,聚集着许多小贩,简直像在赶庙会。1681年吕贝克地区的一家报纸上登着:“在距当地大约半小时路程的地方抓到了五个女巫,其中两个已被投入水中,其他三个也会尽快受到同样处置。当地有大批的人前往观看实况,其中有个酿酒商的儿子骑着马匆匆地赶路前往观看,但失身落马摔断了颈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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