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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郎性侵伴娘 伴娘为何成为众人揩油对象(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14  浏览次数:216
核心提示:新郎性侵伴娘近日,就在小李送伴娘回家的路上,突然起了色心,将车停在路边,反锁车门,强行对伴娘实施了侵犯,伴娘在反抗的过程中,身上多处被抓伤,直到新娘不停的发信息来催小李回家,小李才把伴娘送了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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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婚之夜本是大喜的日子,没想到喜宴结束后,新郎在送伴娘回家的路上,竟然对伴娘起了色心,在车内对伴娘实施了侵犯。近日,泗洪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新郎小李作出了判决,小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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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4月15日,小李与妻子在泗洪老家举办了婚礼,婚礼上,小李的妻子找来朋友小静担当自己的伴娘,按照当地的风俗,晚上闹完洞房,朋友们才纷纷散去,因为伴娘家离的较远,小李便开车送伴娘回家。就在小李送伴娘回家的路上,突然起了色心,将车停在路边,反锁车门,强行对伴娘实施了侵犯,伴娘在反抗的过程中,身上多处被抓伤,直到新娘不停的发信息来催小李回家,小李才把伴娘送了回去。小李刚到家不久,伴娘一家便找上门来,双方商量要私了此事,自认为是主动放弃犯罪的小李,却坚决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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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日凌晨,小李被警方抓获,他这才明白,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刑事犯罪属于公诉案件,可不是当事双方私了就能解决的,即便小李对受害人作出了经济赔偿,可能会获得对方的谅解,在起诉中可以作为量刑因素,用于减轻刑罚,但也一样难逃法律的制裁。

 

  参加朋友婚礼当伴娘本来是一件“沾喜气”的事,伴娘小余却交了厄运,婚礼结束后不幸被新郎的朋友强奸。昨日,经武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市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张赫系武穴市梅川镇人,去年10月17日应邀参加朋友婚礼,与充当婚礼伴娘的被害人小余(生于1997年12月18日)结识。当日婚礼晚宴结束后,小余被朋友安排到该市梅川镇某宾馆401房间休息。

 

  被告人张某获悉小余独自一人在房间睡觉后,便欲图谋不轨,随即带两个朋友到该宾馆401房间,假意与小余喝酒聊天,想趁其喝醉后作案,但小余不肯喝酒。后张某两个朋友因故离开了房间,张随即露出真面目,要和小余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

 

  小余欲离开宾馆的时候,张某强行将其抱住,并以让别人来轮奸小余相胁迫,强行将小余奸淫。小余无端受辱后,迅速将自己的遭遇告诉了家人,小余家人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张某当即被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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