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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社保代缴,湛江社保代理,遇到这几种情况,您要这样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2-22  浏览次数:21
核心提示:骏伯人力集团具有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才租赁(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社保及公积金代缴、员工补充福利计划及高级猎头等核心产品。截止到目前,骏伯已为数千家大、中型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其中包括位列世界500强的知名公司。

众所周知,用人单位给员工缴交社保,是应尽的法定义务。但现实中,仍有不少单位存在不给员工缴交社保或少缴社保等现象。这不仅损害了员工权益,实际上,用人单位也因此存在很大风险。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公司未缴纳社保,员工无法从社保基金领取养老金。

案例

邹某是广州一家公司的退休职工。退休前,他在该公司连续工作长达18年,但公司一直以经营困难等各种理由,没有为他办理缴交社会保险。退休后,由于无法享受养老金待遇,且又无法补办相关手续,他曾多次要求公司赔偿损失,但公司一直不予解决,甚至表示其社会保险权已过期作废,还说法院不会管这种事的。

公司的说法对吗?邹某的损失该如何计算?

说法

公司的说法显然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3)》第1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邹某的情形符合该规定,他可以诉请法院判令该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那么,未缴社保受到的损失该如何计算?截至目前,各地规定不一。

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计算,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算为准,由当事人提供上述核算结果。

公司故意拖延工伤申报时间,导致员工工伤认定不成应赔偿

案例

2017年3月的一天,孔某在工作中被机器砸伤后住院治疗,公司承诺为他申请工伤认定。但由于公司一直没有行动,孔某于2018年1月自行填写了工伤认定申请表,并交给公司请求加盖公章,但直至2018年4月,公司才给予盖章同意。

申报材料递上去后,社保部门以其申请超过了1年时效而未受理。之后,孔某又申请劳动仲裁,结果也没被受理。无奈之下,孔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该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计9万元。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孔某的诉讼请求。

说法

说法: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有用人单位、职工本人、职工近亲属等,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负有先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定义务,即其应当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企业不履行该义务,工伤职工本人可以在1年内提出申请。

本案中,孔某在工作时受伤属事实,符合工伤构成要件,公司理应履行法定义务,及时为他申报工伤。但公司故意拖延时间,有逃避义务的恶意。

该公司的一系列不作为行为导致孔某错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未能获得社保部门的工伤认定,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公司对此存在明显过错。因此,孔某对自己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的待遇及其损失,主张由公司负责承担,法院理当予以支付。

不尽附随义务损失失业保险,单位给付相关费用

案例

俞某于2016年1月被一家设备公司录用,公司为他办理了社会保险。2018年2月5日,俞某因不服管理,在争吵中打伤了车间主任,结果公司以其严重违纪为由而辞退。

两周后,俞某去失业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结果被告知设备公司并未报送相关材料,无法登记。俞某遂去公司交涉,不料,公司领导说俞某是因违纪被开除的,不符合享受失业待遇的条件,因而拒绝报送失业登记所需材料。

俞某对此信以为真,没再继续交涉。4个月后,俞某得知自己是有资格享受失业待遇的,自己被公司忽悠了,遂要求公司赔偿。那么,法律会支持他吗?

说法

俞某请求公司赔偿,法律会支持。

 《社会保险法》第45条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是:失业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需要用人单位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报送相关材料,包括失业人员的名单、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的证明等。

本案中,俞某参加社保已有2年,也不是自己主动辞职,只要进行失业登记就可以享受失业待遇。可是,设备公司不仅不履行上述附随义务,而且还忽悠俞某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条件,造成俞某无法办理失业登记,以致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俞某由此遭受经济损失,有权要求公司进行赔偿。俞某应享受的失业保险期限为12个月,设备公司应当按月赔偿其12个月期间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等费用。

我司简介:

骏伯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具有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作为国内最早从事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的专业机构,骏伯人力集团在人力资源行业刚起步时就开始从事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声誉及广泛的影响力,积累了丰富的HR外包实操经验,成为行业中的领先者。

骏伯人力集团具有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才租赁(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社保及公积金代缴、员工补充福利计划及高级猎头等核心产品。截止到目前,骏伯已为数千家大、中型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其中包括位列世界500强的知名公司。

社保咨询及代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经理

手机/微信:13411160517

QQ:1250216152

热线:020-38023598-8302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康顺路117号大楼华联电脑城六楼621A号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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