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中心
商务中心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报道 » 正文

代缴代交肇庆职工社保,代办代买肇庆企业社保公积金代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12  浏览次数:24
核心提示:代缴代交肇庆职工社保,代办代买肇庆企业社保公积金代理辞职当日回家路上被车撞死是不是工伤2012年8月23日早上班后,王者榮向公司
 代缴代交肇庆职工社保,代办代买肇庆企业社保公积金代理

辞职当日回家路上被车撞死是不是工伤

2012823日早上班后,王者榮向公司经理岳不君提出辞去施工队队长职务的书面申请。辞职书内容为:“王者榮本人因工作能力不能胜任公家园工地施工队长职务,本人申请辞去施工队长职务,望领导批示”。

该书面申请左下方有“同意辞职,请财务工资结算至822号,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其他互不追究 岳不君2012823号”字样并盖有公司公章。

当日下午3点多钟,王者榮到公司副经理岳小明办公室,向岳小明打招呼请假回家并谈及其辞职事宜,随即骑二轮摩托车离开单位回家办理孩子上学事宜。当日1655分许,王者榮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抢救无效死亡。

认定:王者榮无证酒后驾驶摩托车与违章停放在行驶道上的孟凡驾驶的拖拉机追尾相撞,导致王者榮死亡,确定孟凡、王者榮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2012925日,王者榮家属申请工伤认定。

人社局于20121130日作出工伤决定,认定王者榮所受伤害为工伤。

一审法院认为:王者榮的辞职书内容明确表示为:“王者榮本人因工作能力不能胜任公家园工地施工队长职务,本人申请辞去施工队长职务,望领导批示”,该辞职内容仅是申请辞去施工队长职务,并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应当对王者榮请假回家途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认定为工伤。

公司提起上诉称:原审认定事实不清。王者榮发生交通事故时已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其死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认定工亡的情形。

二审法院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故本案公司主张王者榮的死亡不构成工亡,其应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从公司提交的王者榮“辞职信”来看,王者榮书写的辞职信内容非常明确,系其申请辞去施工队长职务,并未包含辞去工作的意思,故公司法定代表人岳不君在该辞职信上签批的内容并不能当然证实王者榮系辞去工作;公司无法证实事发当天,王者榮已辞职与该公司已解除劳动关系的主张。

公司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该辞职书内容,可以认定王者榮仅申请辞去施工队长职务,并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公司单方提出“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其他互不追究”,不符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骏伯人力集团公司简介:

骏伯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3月,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Z》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Z》,并具有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Z》。骏伯集团总部在广州,陆续建立了以广州、北京、上海、深圳为中心辐射全国的300多个网点,覆盖中国大陆所有31省份及广东省内所有21地级市,为员工人数多、网点分布广的大型集团公司及跨国企业提供“一地签约、全国通行”的综合性人力资源外包解决方案。具有人事代理,人才租赁(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等核心产品。

如有相关需要,骏伯人力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社保代理,企业单工伤,企业五险一金代理,人事代理,代缴社保,代买五险一金)

联系人:唐先生  电话(微):13560383140    QQ1027223352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